中信保最新發布:全球國家風險水平總體上升?作為政策性避險工具,出口信用保險知多少?(上)

2019-10-24 00:00

10月中旬,中國信保發布了2019年《國家風險分析報告》,深度分析了全球風險態勢?!秷蟾妗费芯勘砻鳎?/p>

? 全球國家風險水平總體有所上升

     2018年下半年以來,單邊主義對全球治理體系構成重大挑戰,地緣政治風險顯著升高,全球經濟下行壓力不斷積累,社會安全風險持續加劇,全球國家風險水平總體有所上升。

     從全球國家風險變化情況看,全球181個國家風險評級保持穩定。日本、埃及、尼日利亞等3個國家風險水平下降(評級調升),伊朗、也門、蘇丹等8個國家風險水平上升(評級調降)。

     從全球主權信用風險變化情況看,165個國家主權信用風險評級保持穩定;科威特、阿塞拜疆、埃及等6個國家主權信用風險水平下降(評級調升)。也門、巴拿馬、肯尼亞等7個國家主權信用風險水平調升(評級調降)。委內瑞拉、津巴布韋、莫桑比克等12個國家存在主權信用風險事件。乍得和剛果(布)主權信用風險事件結束。

? 未來一年內,全球國家風險和主權信用風險“展望”

     全球國家風險評級展望情況為“正面”的有9個國家,“穩定”的有166個國家,“負面”的有17個國家;

     全球主權信用風險評級展望為“正面”的國家有16個,“穩定”的有147個,“負面”的有17個,12個存在主權信用風險事件的國家未作評級展望。

?   未來全球風險前景將主要呈現五大特點:

     一 地緣政治風險總體或將呈上升趨勢;

     二 世界經濟將呈現疲軟增長態勢;

     三 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改善空間有限;

     四 債務問題導致貨幣危機、財政危機以及社會不穩定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五 全球行業風險凸顯且差異化顯著,行業發展分化趨勢進一步加劇。

     面對全球風險整體加劇的態勢,中國“走出去”企業一方面應深刻認識全球風險形勢變化,密切關注各國政局走向、各類經貿政策及外資審查政策調整情況,同時應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工具,切實加強風險統籌管控。

     下文我們將對出口信用保險的下列相關問題進行梳理:

      · 出口信用保險是什么?

      ·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主要險種有哪些?

      · 各險種的適保范圍和主體是什么?

      · 各險種的損失賠償比例是多少?

      · 各險種對投保主體有何要求?

      · 各險種費率的決定因素是什么?
      出口信用保險是什么?

     出口信用保險是承保出口商在經營出口業務的過程中因進口商的商業風險或進口國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的一種信用保險,是國家為了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保障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和銀行的信貸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以國家財政為后盾,為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提供風險保障的一項政策性支持措施,屬于非營利性的保險業務,是政府對市場經濟的一種間接調控手段和補充。

    出口信用保險制度雖有一定的補貼性質,但是是被世界貿易組織補貼和反補貼協議允許的防范收匯風險、促進出口的一種方式。

    我國自 1988 年正式建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以來,經歷了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立出口信用保險部獨家試辦(代辦)、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承辦、再到中國信保獨家專業經營以及現階段多主體經營 (短期信用保險市場向商業保險公司適度開放、中長期信用保險仍有中國信保獨家經營)四個階段。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主要險種介紹及分析

    1.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主要為金融機構、出口企業或租賃公司收回融資協議、商務合同或租賃協議項下應收款項提供風險保障,承保業務的保險期限一般為2-15。承保范圍

    商業風險:指債務人宣告破產、倒閉、解散或拖欠商務合同或貸款協議項下款項。

    政治風險:指債務人所在地政府或還款必經的第三國(或地區)政府禁止或限制債務人以約定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貨幣償還債務;債務人所在地政府或還款必經的第三國(或地區)政府頒布延期付款令,致使債務人無法還款;債務人所在地政府發生戰爭、革命、暴亂或保險人認定的其他政治事件。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是指為鼓勵中國資本性貨物出口和對外工程承包,向金融機構或出口企業提供的,承擔因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導致的貸款協議或商務合同下應收款項損失的、信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保險產品。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包括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和海外融資租賃保險,具體如下:

    1.2.1出口買方信貸保險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是指在買方信貸融資方式下,中國信保向金融機構提供的、用于保障金融機構資金安全的保險產品。在出口買方信貸保險中,被保險人是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含中外資銀行的海外子行和分行)。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對被保險人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履行了義務后,由于下列商業或政治事件導致借款人未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還本付息義務且擔保人未履行其在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而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根據保單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商業事件包括:借款人被宣告破產、倒閉或解散;借款人拖欠貸款協議項   下應付的本金或利息。

    政治事件包括:

   - 借款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政府或其在貸款協議項下還款必須經過的第三國(或地區)政府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借款人以貸款協議約定的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向被保險人償還貸款;

   - 借款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政府或其在貸款協議項下還款必須經過的第三國(或地區)政府頒布延期付款令;

   - 借款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暴亂;借款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發生恐怖主義行動和與之相關的破壞活動;保險人認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1.2.2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是指在賣方信貸融資方式下,中國信保向出口方提供的、用于保障出口方收匯安全的保險產品,對因政治風險商業風險引起的出口商在商務合同項下應收的延付款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商務合同項下由下列事件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按保險單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 進口商及其擔保人破產、倒閉、解散;

    - 進口商違反商務合同項下對被保險人的付款義務,且進口商的擔保人(如有)也未履行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

   - 進口商違反商務合同的規定,致使商務合同提前終止或無法履行;

   - 進口商所在國政府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或采取行動措施,禁止或限制進口商以商務合同約定的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履行商務合同對被保險人的付款義務;

   - 進口商所在國、項目所在國或進口商付款經過的第三國頒布延期付款令;

   - 進口商所在國或項目所在國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或采取行政措施(包括撤銷或不予展延進口許可證),致使商務合同或全部無法履行;

   - 進口商所在國或項目所在國發生戰爭、敵對行動、內戰、叛亂、革命或暴動,致使商務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

    1.2.3 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

    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是指在金融機構無追索權地買斷出口商務合同項下的中長期應收款后,出口信用保險機構(ECA)向金融機構提供的、用于保障金融機構資金安全的保險產品。

    從實際操作來說,無論出口商是否已投保過賣方信貸保險,并且其債權體現于一套可轉讓的中長期應收款憑證,就可以投保再融資保險。被保險人為      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含中外資銀行的海外子行和分行)。

再融資保險承包范圍:對被保險人買斷商務合同項下的中長期應收款后,由于下列政治或商業事件引起的損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政治事件:

    - 債務人或擔保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政府或還款必須經過的第三國(或地區)政府,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債務人以中長期應收款憑證約定的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向被保險人償還中長期應收款;

    - 債務人或擔保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政府、或還款必須經過的第三國(或地區)政府頒布延期付款令,致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其在中長期應收款項下的還款義務,且擔保人(如有)也未履行其擔保義務;

    - 債務人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暴亂;

    - 債務人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恐怖主義行動和與之相關的破壞活動;

    - 保險人認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商業事件:

    -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倒閉或解散,且擔保人也未履行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

    - 債務人拖欠中長期應收款項下應付的本金或利息,且擔保人也未履行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

    1.2.4 海外融資租賃保險

    海外融資租賃保險是為出租人提供租賃項目所在國政治風險及承租人信用風險的風險保障,出租人和銀行均可為被保險人。

    承保風險有兩類,一是政治風險,主要是承租方或項目所在國發生戰爭、征收、匯兌限制導致被保險人應收租金或租賃合同終止款發生損失;二是承租人違約風險,承租人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未能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賃協議》中所約定租金的行為。賠償比例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最高賠償比例為95%。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項下最高賠償比例為90%。

    金融機構(含金融租賃公司)作為被保險人的海外租賃保險最高賠償比例為95%,非金融機構作為被保險人的海外租賃保險最高賠償比例為90%。

     1.4.1對申請人的資質要求

     申請人應是與項目有相關利益的法人。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和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的申請人應是與項目有相關利益的,在中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注冊的法人、金融機構或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的申請人應是與項目有相關利益的,在中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注冊的法人。

    1.4.2 對被保險人的要求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以及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的被保險人為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含中外資銀行的海外子行和分行)。

    外資銀行作為被保險人,應滿足以下前提條件:1. 總資產不低于100億美元;2. 在中國設有經營性分支機構(船舶項目可豁免“在中國有營業性分子機構”要求);3. 在過去兩年執行過出口信貸項目,且與中國信保的合作無不良記錄;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的被保險人為在中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注冊的具有外經外貿經營權和相關資質的法人。

    1.4.3 對債務人的要求

    債務人包括商務合同/融資協議的付款方和擔保人。申請時,債務人對中國信保無拖欠款項(已達成重組計劃并正常執行的拖欠款項除外)。申請時,債務人所在國或項目所在國屬于可受理國別。

    1.4.4 對保險范圍的要求: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的保險范圍限于貸款協議項下的本金和利息,不包括賠款等待期利息和罰息;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的保險范圍限于出口方在商務合同項下支出的成本和應收的延付款項(可含利息),不包括逾期利息和罰息;

    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的保險范圍限于出口商務合同項下應收款本金和利息,不包括賠款等待期利息和罰息。

    1.4.5 對項目的要求:

    - 出口項目應符合相關國家法律和法規,符合我國外交、外經外貿、產業、財政及金融政策,重點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優勢產業、擁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知識產權的資本性、半資本性貨物與之相關的服務出口;

    - 出口商品和服務符合中國成分比例要求。其中,機電產品、成套設備的中國成分比例一般不低于60%;船舶類產品的中國成分比例一般不低于40%;海外工程承包項目的中國成分比例一般不低于15%;

    - 商務合同規定的現金支付比例一般不低于商務合同金額的15%,延付金額或融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商務合同金額的85%;

    - 承保標的貨為美元或其他中國信??山邮艿呢泿?;

    - 項目出口方應為在中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注冊的、具有外經外貿經營權和相應資質的法人;

    - 申請的保險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5年。出口買方信貸保險的保險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和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的保險期限最短不低于2年;

    - 申請承保的風險為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不能申請單獨承保商業風險;主權信用項目不能單獨承保政治風險。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費率決定因素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費率決定因素包括:

    - 進口國的風險類別;

    - 信用期限;

    - 進口商和擔保人的信用等級;

    - 風險保障范圍,其他輔助擔保條件;

    - 項目的商業風險;

    - 中長期項目險種。

未完待續……